《台灣關係法》比任何雙邊條約有效 by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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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灣人擔心台灣不被聯合國承認,跟美國也沒有《共同防禦條約》,一旦解放軍失控,台灣就會孤單奮戰。擔憂的主因是他們沒有讀過《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係以國內法形式,規範與非邦交國家的非官方關係國內法,等同美國把台灣未來看成自己的未來,台灣的安危屬於美國地地道道的內政。「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即可觸發美國協防義務「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以前都說台美關係只是利益攸關,談到台灣可能遇到攻擊,大家都說美國立場是「戰略模糊」,俾對台海兩岸政府達到「雙重嚇阻」的效果,讓北京因忌憚美國出兵而不敢輕率動武,而台灣也因擔心美國不出兵協防,不敢輕言獨立。

如果你真的讀過《台灣關係法》,你應該不會覺得美國立場是「戰略模糊」;如果解放軍讀過《台灣關係法》,應該不敢侵犯台灣。

《台灣關係法》明言在台灣面臨外來武裝攻擊,或「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之際,美國總統「應迅速通知國會」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採取適當行動。

換成50年前,台灣遭遇外來武裝攻擊,美國「應立即報告聯合國安理會」;從45年前的《台灣關係法》開始,台灣遭遇外來武裝攻擊,不再需要「立即報告聯合國安理會」,可直接由美國總統和國會依憲法程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