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台科大企管系林維熊「二二八事件的經濟分析」。提到台灣社會要保障下一代子孫免於恐懼的自由,就必須在台灣的政治制度裡面建立反屠殺誘因機制,建立具備以下條件的司法組織:
一、現世報 ─ 司法調查與審判必須快速;
二、除垢(Lustratio) ─ 沒有「除垢」,就會肯定「恩庇侍從」的威權體制的共業,容許共犯審判另一位共犯,就會認定「威權時期大家都選擇服從」,於是威權服從者不但無罪,還可以變成英雄。要避免這種討好當權而選擇服從者繼續「在位」,就要效法德國戰後的司法改革,參與納粹黨與共產黨迫害人民的司法人員一律免職;
三、政治謀殺罪沒有起訴期限 ─ 這也是德國國會通過的一條法案,理由一是國家暴力犯罪者掌權的時候,有實權去銷毀自己的各種犯罪檔案資料,導致偵查國家暴力犯罪者比一般暴力犯罪者更困難。理由二是杜絕政治謀殺犯僥倖心理;
四、阻礙司法調查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 ─ 如果政府機關首長涉及司法案件,可以用他的行政權力去規避、銷毀或拒絕交出政府相關檔案,導致司法調查無法進行,對法治的傷害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甚至摧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阻礙司法調查罪是一條有效嚇阻政府相關人員參與掩飾罪行的法條,就算是位高權重的國家領導人總統,也會被他所管轄的司法部調查人員,以此罪名起訴,而被迫下台,尼克森總統就是一例。阻礙司法罪最具腐蝕破壞性。
以上四個要件,亟需加快立法。沒有以上四個要件,法治不可能健全。
目前台灣的國會議員似乎沒有意願做到這樣的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台灣法治也因此不可能健全,獨裁專制的思想與殘暴的獨裁統治集團將再度反噬。
去年班上同學討論統獨議題時,有同學說他雖然贊成獨立,可是考慮將來可能有機會到中國,他不敢表達意見。一個不到20歲的年輕人,心中就有這麼深的警總,這就是餘毒,何況現在社會氛圍又不斷釋放監視監聽網路霸凌,凡走過必留痕跡的恐懼感。
人類社會正面臨民主與極權的正面對決,一個鬆散的民主如何對抗高壓嚴酷的極權。最重要的是心防,要打從內心肯定民主的價值才能堅決捍衛。
今天與另一個同學聊到這個主題,問他民主與極權哪一個會更有創造力?同學毫不猶豫的回答民主,問他為什麼?他說因為尊重每個人的獨特性,給予每個人自由發展的機會與空間,只要基本資源分配公平,人就會向上,社會自然百花齊放,民主雖然效率稍差,但它可以把每一個人都帶上來。
我問同學那你支持民主了?他說當然,只是台灣政治人物要正面表述,清楚告訴選民他們要做什麼,跟人民簽契約,等到改選時,我們就用他的執行率來考慮是否繼續支持,不要有那麼多的口水戰,太多的攻擊、藉口和障眼法,只會讓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