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早上5:10我接到屏東反迫遷自救會的會長來電,已經在拆房子了,要我趕過去,5:20-30分趕到現場,我想進去協調,不讓我進去,說明身份是蔣月惠議員服務處主任,才讓我進去,看到楊慶哲處長。問他:你是總指揮官嗎?剛開始不回應,後來才說是。
我問他:請問今天是要拆同意戶還是全拆?
楊處長沈默沒有回應。(註:沒有拆除戶公文,也沒直接說明只先拆同意戶)
經過這樣一問,原本楊處長坐在外面的桌子,趕緊將桌子移到戶內,也不讓我拍照,我有拍兩張他們在討論事情的照片。
整個關鍵,就在於行政手法很粗魯,三點多警察就已經進駐(我後來跟一位警察寒暄,我說我很累先走,警察說他們三點就來了更累)
要做拆遷動作,不管是不是同意戶,或全拆,完全沒有事先考慮「不同意戶」的人的心理恐慌,是一位阿伯清晨四點多起來上廁所,發現沒有電了,趕緊出外看一下,不得了,外面已經這麼多人要來拆房子了,他當然很緊張,四處求援,先找到自救會,然後由自救會的會長先打給蔣議員,蔣議員第一通沒有接到,打給我,我10分鐘隨即趕到,蔣議員隨後5分鐘就到。
他們的處理方式是剪斷電源,要不同意戶簽同意書才要復電,只是延緩兩週後要再來拆原先不同意戶的房子,這不是很扯,不是用強迫的方式,讓他們被迫簽下同意書,感到很無奈又無力。
這是縣政府勸導的方式嗎?
我說整個重點就在這裡。
之後,蔣議員用血肉之身擋在怪手前,這之間問楊處長好幾次,今天要全拆嗎?楊處長回答是,要全拆。之後楊處長就請求能否先拆同意戶三戶,蔣議員說好。
這時就待在一旁看著他們拆房,議員這時想要去參加今天屏東縣警察局局長的交接,會碰到潘孟安,想將這一件事情跟潘縣長反應,於是走出現場,才想到交接時間也完成了,要再折返回到現場,就不讓蔣議員進去,因為個子小,就鑽進去,非常火大,為何趁他出去時要再拆不同意戶,這時被警察支開,一群警察團團圍住,蔣議員被逼到快窒息了,為了脫身,才做出反咬女警的本能動作。
整件事情,依法行政,有理但無情,質疑四點:
第一:行政訴訟還在訴訟當中,為何急著拆遷。(除非他們有把握是縣政府打贏或有預算壓力或….)
第二:清晨三點多,人還在睡覺,警察已經到家門口,四點多醒來發現家中黑漆漆,沒有電,你不會感到恐慌。
第三:楊處長是現場指揮官,清晨五點多問他是拆同意戶還是全拆,沈默。事後蔣議員問了三次,他看見他在講電話,後說要全拆。
第四:潘孟安縣長說「剩餘的3個同意戶在他們搬離後,排定7月16日拆除,怎會是強拆呢?」
若指令如此清楚,若事先有跟不同意住戶說明~要來拆同意戶三戶,會先斷水斷電,等到拆完後,再恢復電源,這樣子應不會造成不同意戶的恐慌。
為何用斷水斷電脅迫八家不同意戶簽下同意書才要恢復水電!請參考影片https://youtu.be/k_IJbVegavs
為何事後說得頭頭是道,「依法行政」,但處理過程中卻讓人感受不到應有的居住正義與尊重呢?
針對這一點,楊處長、潘孟安縣長為何不說明道歉呢?
延伸閱讀:
「107年7月19日 早上工務處長去拜訪公勇路不同意被拆戶 80多歲的阿伯溝通。聽說阿伯好像態度放軟同意被拆。反倒是7月16日被脅迫簽同意書的迫拆戶,今5個反悔並退回同意書。目前同意的僅一戶,阿伯不知道為什麼要簽 ,現在我們等待政府,第二次的拆除(蔣議員臉書)」
「我已經失眠三晚上,16號那一天,我被數10個高大的員警追逐,我手無寸鐵被逼在牆角下,我無法喘息,自我防衛傷兩女警,警察抱著我我的腳踢到紐澤西欄,腳扭傷,我的頭暈眩,想嘔吐,那一天的情況,我被嚇到了,我需要休息一個禮拜(蔣議員臉書)」
「107年 7月18日 我去警察局,向兩位警員說對不起!今天早上10點多總派來打電話給我說有幾個人要來,我說可能數十位。電去我二哥交待如果很多人來。他就不讓我過去警局。後來我、二哥、秘書3人過去,誠心要說抱歉,卻撲空,警察局長我被你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