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唐映红「深圳曝光闯红灯行人隐私信息」:中國深圳警方為了管控行人穿越馬路和闖紅燈,而設立了「深圳行人過馬路闖紅燈曝光台」,使用「天眼」技術將違規行人的個資包括照片、姓名、身份證公佈在網站上,目的是要一舉遏制城市行人闖紅燈現象。官網:https://www.stc.gov.cn/facei/
在中國這樣的極權社會,他們的官員掌握極大的公權力,卻不用負什麼責任,所以各種打擊犯罪的手段應有盡有,相信只要他們想得出來就用得上。據說中國有關部門是全世界採集個人資訊權力最大的地方,權力越大,責任也應該越大。但他們對掌握權力的相關部門和公務人員,卻完全不做應有的嚴格限制。人家新加坡的公共服務高效清廉獲國際認可,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月21公布的「2017年廉潔指數」,新加坡與瑞典並肩為全球第六大最清廉的國家。世界正義工程組織發布的最新法治指數,更把新加坡列為全球第四大清廉國家。真的要把法律當統治人民的工具,也要至少像新加坡警方一樣公正無私,但中國「2017年廉潔指數」排第77位,寓含執法不公,即使有大數據與高科技,遇權貴富豪不會自動遮蔽嗎?明知濫權執法一定製造貪腐空間,不可能符合比例,也不可能符合程序正義!
法治(rule of law)是管政府守法,法制(rule by law)是要脅人民守法;政治是人民管理政府,政制是政府壓制人民。近百年,歐美的進步在此,在中國,則固守人情與人治文化,守舊如昔,學歐美盡學皮毛。
這幾年在習近平的授意下,中紀委主席王岐山主導了打貪,他們的手法就無所不用其極,最後當然成效「斐然」,五年下來,據說有超過百萬人被定罪,而其實最主要的是剷除異己,把最主要的政敵都拉下馬來。
很多台灣人看到這樣的打貪都拍手叫好,還希望能夠讓台灣也被中共統治,這樣台灣的貪官就無所遁形。其實台灣國民黨在鬥爭政敵,打擊異己也不遑多讓。
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濫用公權力的可怕,就像馬英九執政時期利用檢調和特偵組對陳水扁時代的民進黨政務官員進行政治人格追殺,除了阿扁總統之外,把一些重要閣員如謝清志、郭瑤琪、吳乃仁、陳哲男…等也都鎯鐺下獄,到最後發現其實都是故意重判或故意陷人於罪,但當事人受到的屈辱無從彌補。
一個沒有人權觀念的國家,上行下效,中紀委可以這樣做,公安警察當然也可以這樣做。深圳警局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完全沒有考慮當事人的基本人權,擅自公開違反交通法規的人民隱私,這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羞辱,而且可能被任何人拿來威脅或詐騙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與損失。
另一篇毛焱的《親歷深圳交警背後精密高效的人臉識別系統》,指交通警察為了改善交通,埋伏在一些行人容易違規的地方,以抓現行犯的方式,要求行為人提供身份證,或報出身份證號,最後則採取拍照用人臉辨視系統,直接列印罰單,並要對方以微信或支付寶電子方式支付。雖然看似很有效率,實則沒有對法治的完全了解與對人應有的尊重。
台灣人也經歷過極權統治時期,以前也沒有太多的自由,但是因緣際會,在兩蔣過世之後,逐漸走上民主化。中國則不然,雖然從鄧小平時代開始經濟上的改革開放,但政治上堅守一黨專政並沒有多大進步空間。想像中國這樣的政治社會環境,我身邊認識的人是沒有人願意去中國長住,我想台灣沒有多少人願意移民到中國,嘗試這樣的不民主,沒有人權的社會生活。
我從小接觸的教育一直要我們說自己是中國人,那時候眼界裡最多也是一個小村子或是小市區,但腦袋裡面可以裝得下的東西大到整個宇宙和地球。學校要你腦袋裡裝什麼,你就裝什麼,所以我們就變成一個個假掰的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一直要到現在,我們才知道做什麼人其實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有尊嚴,而不是用法制掃蕩尊嚴,強制你低頭順服。做一個自然人、自由人,而且要做一個真正的人,電影《賽德克巴萊》講尊嚴,不就是在宣揚這樣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