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墨西哥出現一個Absolut伏特加廣告,用了一張美墨戰爭之前的地圖,當時美國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全部劃在墨西哥的範圍,地圖上標示170年前美墨的疆界,並寫著:「在一個Absolut的世界」,這個廣告雖只在墨西哥出現,卻引起了美國消費者強力抵制,最後Absolut伏特加被迫道歉,並且撤下廣告。
1846-48年美墨戰爭時,《湖濱散記》的作者梭羅曾經挺身而出,抗議美國侵略墨西哥,他在當年並不是少數,當時美國有一半以上的人反對美墨戰爭,然而,戰爭以後呢?民心大轉向。因為打勝戰,美國得到墨西哥將近一半的土地,反對的聲音不再被聽見,這就是現實!這就是真相!雖然你知道了真相,170年後的今天,你看了那個廣告還是悻悻然!美墨戰爭打完,帶領作戰的將軍扎卡里·泰勒還當上美國總統!打勝了,整個態度就是不一樣,這就是現實。
在十九世紀末期,戰爭將全世界土地領域重新分配定位的過程中,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原住民的遭遇、命運幾乎都是一樣的,就像墨西哥人不可能跟美國政府要回土地,今天美國國境內的原住民印第安人,也不可能要求恢復到白人尚未侵略前的生活狀態,那樣的狀態,是回不去的。同樣的,美國黑人不可能再去要求150年前奴役他們祖先的白人賠償,美國黑人只能要、且應該要與白人有同等的公民權;女人不能去要求男人彌補她們200年前未曾享有的投票權,女人只能要、且應該要與男人同等的公民權。
今年2月18日,中華民國的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布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後,引起爭議,歌手巴奈、那布、原民台前台長馬躍比吼與族人在凱道召開記者會,抗議該劃設辦法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將導致原住民土地被財團大量開發,阻礙原住民文化發展,也傷害生態環境,他們要求:1. 修改「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2. 推出該辦法的原民會主委下台。他們一行人在凱道紮營等待政府回應,後來轉移到二二八公園,以「沒有人是局外人」的口號,舉辦各種活動、講座,努力與社會對話。
然而,對於一般大眾來說,這個以原住民的身分認同為基礎的倡議運動,真的很容易讓人感覺到「非原住民」就是局外人。比如說,關於傳統領域認定的方式,臺灣原民本來就是由許多獨立的族群各自發展所形成的集體社會,原民族群之間常常發生的爭戰,大多是為了傳統領域的爭奪而興起殺戮。魏德聖導演的《賽德克·巴萊》,講的不就是部落間爭奪傳統領域所留下的仇恨?如果部落之間都有爭議了,傳統領域認定的基礎在哪裡?
他們已經預料到一般人會有這樣的疑慮,所以,在官網上加以說明:
"有人問,傳統領域是以哪個年代為準?原住民傳統領域不是一種遠古、不變的事物,也無法呈現一百年前的實況,而是比較像是「現在的人為了所選擇的將來,對過去進行的詮釋」。
原住民傳統領域是由部落自主劃設,根據耆老的口述、相關文獻記載、當地遺址等等來記錄部落曾經生活的領域。每個部落整理出來之後,還要跟鄰近部落互相討論,協調彼此重疊的部分,以免造成衝突。因此,傳統領域是沒有辦法亂劃的。這也不是無限制的詮釋,因為鄰近的部落或家族也會做這樣的詮釋,如果有互相重疊的部分,必須彼此協商。傳統領域比較像是將權力交回原住民手中,讓原住民自主調查、自主詮釋、與周圍部落協調達成共識,讓部落開始培養能力與國家討論土地與自然資源管理等議題。"
然而,原住民部落中的決策方式,是否符合民主原則?會不會被少數人掌控?比如說,2014年8月15日,中國廣西壯族舞團一行10人以「文化交流」名義,原訂在光復鄉馬太鞍、太巴塱部落參加豐年祭,並安排演出,後來是因為部落青年強烈反彈,部落開會後決議「只參訪、不上台」,廣西團長又以「腸胃不適」為由取消行程收場,試想,對於豐年祭是否適合文化交流(統戰),部落內部都有爭議了,當決議涉及土地與自然資源的使用方式,我們如何能夠保證,部落達成的決定,是對自然生態環境最好的決定呢?花蓮原住民的土地,由傅崑萁牽線,被中資買走,是眾所皆知的事實,我們如何能夠保證,當台灣一半的土地面積都劃入原住民傳統領域,主權歸原住民,自然環境就可以受到妥善的守護?就不會被財團破壞?
(註:原委會今年公布的劃設辦法中,認定傳統領域面積為80萬公頃,占台灣土地的22%,馬躍等人希望爭取為180萬公頃,占台灣土地的一半,對比,美國的印地安保留區佔美國國土的2.3%,加拿大第一民族自治區占加拿大國土的0.35%)
「你不是原住民,你沒資格說話」。如果我們都要先界定身分,然後再決定行為的準則,就會有「非我族類、不同一國」的距離,就很難對話。原住民爭取傳統領域的論述,根源在「我是原住民的身分認同」,而不是與土地共存共榮的核心價值,這是論述中很大的一個缺陷,同時製造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身分認同的鴻溝。「主權在民」絕無可能是「主權在原住民」,除非原住民自成一國。
民主,需要異中求同,需要先找到超越對立的核心價值。與其把力氣花在建立原住民傳統領域,如果我們把力氣花在建立生態保護領域、不分身份是原住民與否,是不是更能夠呼喚最大多數人找到共同的價值?
時代不同了,我們不再可能恪遵部落長老代代口耳相傳的祖訓,也不再可能反對未婚同居、未婚生子、婚外情、同性戀等非典型關係,我們更不可能再堅持若要回到祖靈身邊男子就要成功獵首、女子必須善於織布而取得紋面資格的成年禮。
台灣人不分族群,最重要的是發展出自己的核心價值與主體性,對做什麼樣的人有選擇,不需要部落頭目或族群長輩限縮每個人的選擇。先做一個人,做一個有最真嚮往的人,有核心價值的人,再做台灣人或中國人,再做男人或女人,如果我們都要先界定身分,然後再決定行為的準則,就會有「非我族類」的距離,就很難對話。
參與原住民族運動「傳統領域」論述的這些人,需要做的是「主權在民」的政治啟蒙,不是主張「主權在原住民」,同時又說「沒有人是局外人」。
我們需要的是打破身份藩籬,要建立的是台灣人意識,不是不認同政府也沒有國家觀念的「部落意識」。我們需要的是一起創建新公民的國度,不分身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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