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黃惠君的《激越與死滅》,這些年,讀了很多關於二二八的研究,但從來沒有像這次這樣那麼清晰地看見,那個世代的台灣人,張開雙手迎接「祖國」的熱切,不必然是因為對中國文化的認同或孺慕,而是被殖民50年被貶抑為「次等人」、甚至「非人」之後,急切地想要成為一個語言文化政治認同不再被迫分裂、對立,可以活得內外如一的人。所以,與其說台灣人嚮往回歸「祖國」,不如說,台灣人在這個「想像的祖國」之上,投射了成為自由之人的渴望,投射了擁有平等政治權利的願景。
(圖:1947年元旦,《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台灣社會欣喜於民主根本大法之完成,當時在台北地方法院任法官的吳鴻騏,受邀至電台以「人民的權利義務」為題,講解憲法。此為吳鴻麒法官親筆撰寫的演講草稿。)
只不過,在所謂的「光復」後,這個願景快速破滅,「接收」變成「劫收」,台灣人迎來的是同樣的歧視,同樣不平等的待遇,以及更暴力落後的貪汙腐敗。台灣人被以「不會說國語」為理由而無法擔任任何政府或國營企業的中高階主管,所有重要職缺都被外省人填補,但這些空降的統治階級只想趁機搜刮、中飽私囊,本來應該保家衛民的國軍,變成社會治安的威脅,本來應該執行公權力的檢調警,更行如拉結派打家劫舍的盜匪,搶劫、武力要脅,開槍傷民,無惡不作,令台灣人瞠目結舌。
不過,當時的台灣社會在法治觀念已經有一定水準,我在書中讀到當時人民所採取的行動,若放在今日的時空,都還符合民主法治國家公民的標準。
比如說發生《員林事件》時,社會各界立刻出來表態──以律師公會為首,再加上人權團體「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政治壓力團體「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及扮演第四權的媒體「省記者公會」,律師、媒體、反對黨以及人權團體,都站出來了,齊聲捍衛司法尊嚴。
又比如說,在用人省籍偏差的無限傾斜中,台灣人仍奮力想要有所突破,於是,在1946年五月開議的台灣省參議會,積極問政,爭取登用台灣人才的機會,同時,也揭露外省權貴近親繁殖、牽親引戚的惡風,讓人事任用的醜聞,不時登上媒體版面,台灣人民可以透過報紙,積極關注省參議員的問政內容。
不難感覺台灣人民彼時對政治的參與度,以及對建設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園的熱切之深,更甚於今日,而那是1946年的台灣呢!這中間的數十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何以台灣人內心的人權,法治,民主,尊嚴,倒退了五十年!
讀到這本書的中後段,就很清楚了,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後,從中國調來的軍人,不僅施行無差別濫殺報復,陳儀更是藉機消滅所有台灣社會的領導階層,包括那些曾加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地方仕紳,省參議員,縣市長候選人…,陳儀向蔣介石呈報的第一份被秘密裁決的「犯人」名單,主要來自三個背景:媒體領袖、反對黨成員、和法律界領袖,台灣社會從此失去了監督政府的獨立媒體,制衡行政濫權的獨立司法,人民更失去了參與政治、追求平等自由尊嚴的熱情。
(圖:於二二八罹難的法律界人士,攝於「公與義的堅持」展場)
張七郎父子三人,一夕之間被秘密處決,張七郎遺孀詹金枝說:「擾亂世界和平的禍首東條英機,尚在國際法庭,一而三而四而五,迄今猶未終審,以道德國自詡者是如此,但為何這個說自己擁有五千年文化,且位列四強的國家是如此…」二戰「戰敗國」的首相東條英機都還沒有死,為何在「戰勝國」統轄下行醫辦學愛鄉愛民的張七郎,卻已未經審判、死於「國軍」的槍下。因為,在中國軍人的眼中,台灣人是被奴化的戰敗國人民,尚未「歸化」「戰勝國」,需要長期管束馴化。
之後的清鄉,透過「戶長連保切結」讓台灣人民互相監控,形同古代連坐法,受害者的家屬,變成壓迫者的眼線和共犯,此舉讓人民把統治者的暴行內化為自身的罪咎:因為我怕死,我想要自保,我沒有站出來,所以,我也有罪…。於是,我們成了一個對有權有勢者特別寬容、對無權無勢者格外嚴苛的社會,存活下來的台灣人,都是飽受屈辱的人,如同沒有靈魂的活死人,也把自身的怯懦和罪咎投射在眼中所見的彼此,過著沒有勇氣沒有榮耀的卑屈生活,數十年。這個斷裂,這個傷害,比我想像的還要影響深遠。
那時候,雖然有些人看到局勢惡化,而轉向台灣地位未定、尋求民族自決的想法,但是大部分領導階層的菁英還是一再跟政府強調,我們不是要台獨,我們只是要爭取自治,爭取平等的對待。自治就是一國兩制,但在中國統治者眼中,自治就是分權,統治就得壓制,就得褫奪每個人主動參政的公權。戒嚴失魂,解嚴變遊魂,解嚴近30年,蔡有全最喜歡說也還在說的一句話「活路只有一條,台獨」,說的就是中華台北的魂不附體!台灣人找不到自己的國家認同。
1988年1月,解嚴不到半年,就發生白色恐佈政治案件——蔡有全依「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依「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0年。
爭取獨立,台灣人少了什麼?少了建國的熱情,少了美國人追求獨立自由的熱情。真的面對過去,要用新的認同來重新活過。真的要面對這段歷史,就要以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角度,重新去體驗一次,我們會看見台灣人需要建立什麼樣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