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籍的顧孚佑(Max Gufler)從年輕開始到台灣傳教,後來因為不滿天主教庭的腐敗而還俗,因為熱愛台灣,繼續在台灣教英語和歐語,在台灣生活了近四十年。他是古道熱腸的人,常常因為看到不公不義,就挺身而出。這兩天,他分享了一個關於外國人在台灣監所的經歷,真的讓人感嘆台灣政府一直以來對監獄中人權的疏忽不重視。
之前聽說阿扁總統在獄中的待遇,以為只是刻意虐待,不僅不給他床,讓他睡地板,也不給他桌椅,甚至晚上也不關燈,讓他無法好好睡覺、休息。沒想到這樣的精神虐待,還是存在於一般的監所。以下是顧老師的分享:
這是我第一次談到在市區的半隱密生活,我本不該對外說出在新竹法庭的所見所聞,現在我破例了。公眾有權知道我們台灣是如何對待犯人的。我也要在和市長見面時談到這個問題。
過去30年來,我多次在外國人無法用英語或華語有效溝通而需要歐語時被邀請去法庭、醫院和警察局幫忙翻譯,除了西班牙語不需要之外,我必須使用其他歐洲語言,包括俄語。
今天我幫一個比利時籍的人翻譯,處理他和在新竹附近工廠工作的前女友之間的家暴案件。
他們是經由網路認識的,這年輕女生去比利時旅遊,在那裡和他一起住了一個月,最後和他一起回到台灣。
他的辯護律師剛好是我的朋友,去年市長選舉時的三個候選人之一,他曾在德國海德堡學法律,因此能夠協助我翻譯法庭中那些更可笑的官樣文章。
我過去曾翻譯過外國男性和台灣女性之間的家庭暴力案件,因此在聽到由親密關係轉成醜陋而必須公開解決的痛心故事已經不會心軟。這次我感覺特別不舒坦,一方面是原告和被告過去發生的不愉快事件,另一方面是從來沒碰過的新鮮事—我們台灣對待犯人不人道方式。
在兩小時開庭的最後,這比利時男性一直不斷地祈求法官不要把他送回監牢,他願意服社會勞役或任何工作。他害怕到全身發抖而且哭泣到開庭結束。
這事讓我感覺非常疑慮不安。在沒有翻譯的短暫空檔,我問他為何這麼害怕回去拘留所。我了解到他已經在那裡兩個月,被鎖在沒有床的水泥牢房,只能睡在地板上,獨自一個人,只能看看書或吃藥才能克服幽閉恐懼症和失眠症,還有對未來更深的失望。
而且一週只能有一次出去放風十分鐘!週末更慘,只能吃牢裡的伙食,警衛則連一句話也懶得說。最壞的劇本是,他可能被判在新竹監獄待一段長時間。
在我的觀點,他明顯有罪而且必須被處罰。但他展現真正的懺悔,而且開始付賠償金等(他前女友要求台幣20萬),他就是不想被送回去拘留所。
聽到監所這樣子對待犯人,我沒辦法保持緘默。我要求暫停開庭,告訴法官我需要說一些不列入記錄的庭外話。「我以前是天主教神父,曾經禮拜天到監獄做彌撒,有一個星期天早上,我看到大約八十個少年犯中有一半頭上綁著繃帶,前一晚剛暴動過。
我知道監獄不像幼稚園,但不表示犯人不值得最低人權的尊重。讓犯人睡在水泥地板,整天24小時單獨關在牢房,沒人可以說話,這簡直是極權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這在像台灣這樣的民主國家是可恥的。
開庭在15分鐘之後結束,下次終判是幾週之後,我被要求再出庭。兩個法警帶著鏈條,把被告上腳鐐,然後像對待恐怖份子或謀殺犯一樣拖出去!!!我的律師朋友和我最後離開法庭,我忍著情緒崩潰,無法自制而涰泣數分鐘,在另外一位朋友的陪同下回家。
我們決定明天打電話給律師朋友,看能否去獄所探望被告。
台灣是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簽署國,但是從馬英九時期對外宣稱我們要奉行兩公約,在真正的人權議題上卻是像這樣不屑一顧。最近蔡英文總統要開始啟動司法改革,成立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希望能夠真正落實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不再是像過去馬英九時代,只是空口說白話而已。
2009年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10條第1項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