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農棚的官僚關 by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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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天陪同去市議會了解有關倫倫舅「農地被撤照」的問題,陪我們一起去的還有台南市議員。主要是要請市府取消這個撤照。 

這個農地當初申請的是「網室」,而舅沒有真的全面網室,上面是太陽能板、旁邊是空的,然後農業局就說這樣不符合申請,因為不是「網室」,如果是申請網室,就要全面網室,後來當然就改了,接著還是不合格,因為當初申請的是種「沉香」,但農業局去檢查的時候,沉香的苗已經移植到山上去了,所以空窗期就種香菇,這個還是他們建議的。 

但農業局一看就說:不行,因為不符合當初申請種的東西,你當初申請種什麼,就只能種那個。 

言而總之,就是什麼都不行,一切只有四個字「依法行政」。 

每次公文告知要求改善的時候,農業局的承辦都不願直接說哪裡要改,只有說:你不符合當初的規定,就是不行,我們都是「依法行政」。 

這樣一來一往,一年過去了,農業局這次直接撤照,所以這次公文下來說,農地上的一切建物都要消失,也不能再耕種,因為沒有執照。 

今天我們跟農業局說,當初我們在2012年以前申請《綠能光電配合農業》時,業者都說沒有問題,台南市政府也一直在推行綠能,但怎麼我們卻一直被要求改善,還說我們違法。 

在一連串的說明後,農業局的人員說:你們就是要賣電嘛,你們就是要賣電嘛。 

農委會規定,綠能設施必須「結合」農業經營,但什麼是「結合」?不同作物的栽種規模要到何種程度才有農業經營之實?農委會沒個界定,任由地方政府自行稽查評估,說什麼禁止綠能業者利用優良農地種電賣電。由於法令模糊,確實有不少業者先種了電,再來想要種什麼作物,或敷衍交差,農委會所開放的「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早就主客易位,淪為「太陽光電設施附屬農業生產」。 

這時議員說:你們不要直接就這樣說,誰要賣電,利潤是很高嗎?人家就是沒有這個打算,市長不是在推綠能嗎?光電農棚嗎?農民想要進步,你們農業局不是要輔導嗎?人家高雄菊姐,2014年在燕巢啟動第一座光電農棚,怎麼高雄就合法,台南就是人家農民要賣電,是怎麼回事? 

接著就是市府承辦和議員的一連串交鋒,最後農業局的局長也來了,雙方很有技巧的用行政手法來處理這件事,讓撤消案暫緩,然後農業局重審這個案件。議員說:你們這些承辦、科長都有在「修」,都要「修」啦,不是「修」初一、十五,是修「過年和中秋」,大家都有在「修」啦。(PS:「修」,請用台語發音)。 

一場會議讓我看到市政府各局處所,互踢皮球,無故找麻煩,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議員也明白的說,不少議員在不少地方也是有太陽能板處理,現在是官可以,人民就不行。 

其實台灣的綠能真的可以推,只是政府不推、相關法令不清不楚,承辦單位不推,然後加上一堆的限制,這樣的綠能怎麼推得起來。 

最好笑的事,我們的政府年年出國考查,腦袋卻停在100年前,他們說你的農業申請企畫書上寫說種什麼,就只能種那種,其他的不行,像是你申請種木瓜,只能種木瓜,如果他去查的時候,看到有葉菜就是違法。 

我提問:如果收獲後的空窗期,也不能種其他的東西,研究其他作物嗎?一定是要照申請書寫的,如果我有打算要種其他的,可能未來要種上百種,就要寫上百種,對方說:對,就是這樣。 

心想:你是頭有洞嗎?那我直接寫「葉菜類、水果類、根莖類…用自然的「界、門、科、類、科、屬、種」來寫,最機車的寫上:植物類,這樣行了吧。 

對方說:我們是要確保農地農用。我說:那一堆豪宅蓋在農地上,怎麼沒看到農地農用啊,是眼睛有什麼困難,還是說豪宅也是屬於可以種的一個種類。 

對方說:你們就是要賣電啦。我說:你們常常出國考察,你們去考察的國家也有不少光電農棚,你為什麼要去考察,你都覺得只要看到太陽能棚就是賣電,就是沒有農地農用,那你去考察的意議何在?國家在進步、社會在進步、世界在進步,台灣的農業也要跟著進步,市長都要推綠能了,為什麼農業局不推?為什麼高雄合法,台南違法。 

這樣的提問下,對方說不下去。議員說:阿妹仔,你都有在了解國外的,他們這些人頭都是孔固力啦,硬綁綁啦,不用跟他們說這些。你們這些人、農業局的,就給我們好好說明,為什麼一樣光電農棚,高雄合法,台南不行。 

農業局長說:這個我們可以處理。 

如果人民什麼事都要請議員出來,這些相關單位才會正視人民的心聲,那我們付稅金請他們做什麼事!沒有議員出面,人民就只是草民,那公民算什麼,而那些請不動議員的人民,又該如何是好? 

這樣的行政單位、行政體系,不管是誰執政,都是很不好的。難怪台灣還是一個不進步的國家,因為有這樣的行政體系,有這樣的官僚,總讓人民不知如何是好、徒呼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