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婚姻比同性幸福? by一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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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民法》972條的修法,擬將條文中的「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婚姻不以性別劃定,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其目的在落實婚姻平權,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反同》團體的訴求是反對同性婚姻及收養合法化,認為會破壞正常家庭關係,要求修法須取得全民共識,透過公投解決。

同性婚姻如何會破壞正常家庭關係?同性婚姻法案為何需要取得全民共識?

泛道德意識者,喜歡把自己的道德價值強加在別人身上。如果會破壞正常家庭關係可以是個理由,那麼所有會影響正常家庭關係的因素,包括宗教、晚婚、不婚、不生、長期外調、出差…等等,都應該立法禁止。

如果同性婚姻需有全民共識,那異性婚姻也應得到全民共識。有那麼多異性婚姻因不了解而結合,因了解而仳離,是否每一對夫妻結婚離婚都要經過全民公投同意,比較保險?

貧賤夫妻百事哀,如果收入太低會破壞正常家庭關係,是不是把重點放在提高收入、縮短貧富差距,比較實際?

反同的《信心希望聯盟》,一連兩天在四大報頭版刊登廣告,痛批同性婚姻將讓家庭結構崩壞,影響下一代教育,證實了在我們這個功利社會中,有錢就大聲,殊不知真正破壞家庭結構,影響下一代教育的可能是他們這種喜歡干預別人私事,絲毫不懂得自主為何物的威權大家長觀念,他們想要轉移大眾對異性婚姻不幸福的注意力,他們的無知造作欲蓋彌彰,徒讓很多年輕人對家庭和人際關係望之卻步。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要比的是「幸福」,不是「正常」。如果同性婚姻比異性婚姻幸福,為什麼要反對?

針對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2016-11-17《蘋果日報》還進行電話語音民調,隨機抽樣完成440份成功樣本,其中支持合法化民眾有36.36%,不支持者有45.91%,17.73%不知道或沒意見。

《蘋果日報》編輯們似乎不知道民調是非常專業的,隨機抽樣也有它的技術性,不是隨便就可以忽悠糊弄的。他們專不專業我們不知道,但比較一些過去的調查結果就可知道有很大的偏差。

《伴侶盟》和中研院歐美所與社會所合聘助研究員李瑞中教授2013年六月底至七月初,共同執行並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意調查,結果有超過半數的民眾(53%)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僅有37%表示反對。這調查結果呼應了2012年間四項重要民調的結果,這四項民調分別由TVBS、旺旺中時、聯合報願景工程、以及中研院社會所出版之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結果不約而同的指出:

台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已經超過五成,清楚顯示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的支持民意已經是穩定多數。 

另外,《台灣民主基金會》在立法院「2014台灣民主自由人權調查成果發表」記者會,調查結果顯示,有54%的民眾同意立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同意者為44.6%。 

媒體沒有經過審慎的分析比較,隨便公佈自行完成的粗糙民調,犯操弄民眾意見之忌。

婚姻幸不幸福屬於兩個人的課題,不知道其他人除了祝福之外還需要做什麼介入?能不能將心比心?能不能從當事人的角度給予尊重和自由?如果是他自己選擇的婚姻方式和對象,而遭到別人的干預和掣肘,他會接受嗎?如果反過來,同性婚姻團體不接受異性婚姻的自主合法性,異性婚姻者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呢?

1967年6月前,異族通婚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都是非法的,1967年最經典的男生女生黑白配電影《誰來晚餐》("Guess Who's Coming to Dinner")對今天的《反同》團體難道沒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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