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意謂生命比自由重要 by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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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華山光點欣賞蘇哲賢導演的「進擊之路」,主角,是四位年輕熱血的人權律師,因為,這是由廢死聯盟所主辦的「殺人影展」的一部分,所以,映後的討論比較聚焦在死刑上面。 

出門時,剛好遇到鄰居Philip,聽到我要去這樣的一個影展,他說他父母親在美國從事廢死運動已經三十多年了,他的母親,是家庭主婦,全心投入,父親是大學教授,退休後也更加投入。 

我問他,是什麼樣的契機或生命事件,讓他們投入這個運動呢?他說,就是做為一個人感同身受的悲心和一份責任感吧。一開始,父母親因為教會,而接觸了這個議題,後來,他們開始主動去接觸死刑犯,幫他們募款、找律師,同時,推動量刑改革(sentencing reform),他們所做的早就超過教會。 

他們住在佛羅里達州,佛州和德州,是全美執行死刑最多的兩州,而當中有許許多多鑲嵌在制度裡的不正義,包括,對毒品使用者過重的罰則,對中下階級、黑人的制度性歧視,還有,監獄由私人企業經營,所以有營利動機去製造大量的囚犯…等等。他覺得,美國的司法系統(justice system)根本就是不正義的源頭,所以都稱之為不正義的系統(injustice system)。 

看到不公不義,無法視而不見,甚至感覺自己有份責任,不是因為覺得自己高人一等,而是,受用了社會資源,自然而然地想要回報。「我的自由,是為了推動別人的自由。」每個生活不虞匱乏的人,都應當去省思,我的舒適生活,是不是建立在其他人被剝奪的基礎上?尤其,是對後代子孫的剝奪?不負責任、缺乏長遠規劃的發展方式,不僅僅是造成資源耗竭,環境破壞,債留子孫,甚至已經剝奪下一代呼吸的權利了,我們能毫無羞愧嗎? 

「進擊之路」這部影片中的四位律師,完全不是我們刻板印象中的律師形象,他們來自如你如我的平凡的台灣家庭,導演說:「我把重點放在人權律師身上,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好事,這是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他們跟我們是一樣的。」的確,導演的拍法一點不煽情,也沒有把他們英雄化,反而讓我們看見了自己。 

映後座談,邱顯智說,為了讓《鄭性澤案》有更高的曝光度,他到處去演講,有一位他在辦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小學老師,所以,他拜託對方介紹他去小學演講。當他問小學生:「如果一個人很壞很壞,我們可不可以把他殺掉?」小學生會質疑地說:「可是壞人是不是也有好的一面?」反而,當他拿同樣的問題問大學生、成年人,他發現,大人們反而失去了那種對生命謹慎的態度。是什麼樣的教育體制和社會化的過程,讓人有如此的改變? 

曾威凱律師當初有接到幫鄭捷辯護的邀請,但是,他擔心自己兩個孩子的安危,所以把案子推給了單身的劉繼蔚劉繼蔚後來果然接到了許多謾罵與恐嚇)。曾威凱的兒子在電視上看到鄭捷時,問爸爸說:「他在監獄裡,可以睡覺嗎?可以吃飯嗎?有一天能出來嗎?如果有一天他出來了,又做一樣的事情,怎麼辦?」他無法回答兒子的最後一個問題,於是反問兒子有什麼想法,兒子說:「我們可不可以跟他約定好,以後不要再做這樣的事了?」曾威凱說,他反對死刑,沒有什麼高深的理論,他只是希望當他兒子長大時,不論生命中發生了什麼,都不會用殺人來當作解決問題的方法。 

自己曾目睹兇手殺死外婆的李宣毅律師說,在那個當下,他的情緒有可能超過理智的界線,憤怒可能會讓他失控想要解決兇手,他可以理解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但他要質疑的是,國家有權力殺人嗎?那個被授權執行槍決的人是誰?他憑什麼?我外婆的命,跟那個犯罪者的命等值嗎?國家用這個類似犯罪的手段來剪除犯罪者,就可以彌補我外婆的命嗎?如果不在乎背後的成因,我們必然會透過不同的形式,繼續面對同樣的問題。 

劉繼蔚說,死刑,是統治者的實用工具,回應的是在風俗、文化、社會…等等需求上,人們對安全感的迷戀。每個社會本來就都有潛在的風險因子,這個犯了罪被判死刑的人,只是剛好被揀選出來,成為危險、骯髒、罪惡的象徵,當他這個因子被移除了,就會為這個社會帶來虛幻的安全感。 

換句話說,國家處死一個人,可以讓人們對「確定感」的想像、對政府的信任,提升幾個百分比。「確定」他死了,他不再可能殺人了。循著這樣對「不確定感」的焦慮邏輯,人,被當成工具來使用,死刑似乎可以減少短暫的集體焦慮。我們要問的是,我們可以接受這個邏輯嗎?當我們說,這個人很難救,所以不要救了,等於是用公共資源在衡量一個人的價值,被告的生死由誰決定? 

影片中,邱顯智回憶到,早上才去監獄看劉炎國,說已經幫他送出了非常上訴,握手道別時,還說了聲:「律師,生日快樂!」不意傍晚就被執行死刑,讓他非常難過。他說,連跟女兒一起看《多拉A夢》,他都忍不住掉淚,因為,多拉A夢那一集演到人死了可以活過來,但是,在我們的世界裡,人死了不能活過來。他說,歐洲人不見得比我們慈悲,但是,他們有理性思考,知道人犯錯的機會太大了,萬一冤判,人死了就回不來了,所以,才會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代替死刑,免得拿冤案的人來陪葬。 

活動結束後,同行的亦安說,她以前總以為犯罪者就應該被處罰,今天看完了電影,才意識到,即使是犯罪者,也有人權,我們只能針對他做錯的事部份來要他負責,但不能剝奪他身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 

想起另一位朋友Maki說的,基督教的精神,鑲嵌在美國憲法中,因為相信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做的,所以,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反觀中華民國,是一部沒有立憲精神的空殼子,偷渡了黨國總理泡製的三民主義。我們討論到,台灣目前的宗教信仰還停留在「前現代」,崇拜對象是權力,而不是神所代表的終極的核心價值。他希望有一天,宗教的善,可以鑲嵌在憲法中,但他希望是佛法,因為,佛法比較有包容力,但是,要不著痕跡,不用到宗教的字眼,作為一個現代國家,我們需要把宗教的核心價值世俗化。 

那天討論的因緣是,我們覺得西方社會受到基督教影響,比較能夠堅守核心價值,而不會被人情牽絆,小梟說,他信仰的就是民主價值,如同美國人信仰的就是美國憲法。反觀被儒家文化影響很深的台灣社會,最喜歡講仁義道德,溫良恭儉讓,但卻最缺乏核心價值的信仰與實踐。他引用黑格爾的觀察:「《論語》沒有深度哲學,論述迂闊平凡,不過是市井尋常的道德主張。」統治者結合儒家,以街頭巷議的道德對個人私德的約束,來進行控制。在這樣的文化土讓上,尚未開展出真正的道德觀,以及普世的宗教情操。 

小梟說,其實,求學時期,他對中國文化有很深的孺慕,本來要打算讀歷史系或中文系的,然而,因為他愛得很深,真的用心去研究,才看到,這樣一個總是在標榜過去(夏商周為最高理想,四大發明…等等)、不願意面對未來的文明,加上沒有求真的精神、又無法抽象思考,只會越來越墮落。他認為,會被中國文化洗腦的人,是讀得不夠深的人。 

黑格爾在1827年《宗教哲學的演講》中論述:中國宗教一開始是崇拜自然物的宗教,孔子的道德學說「與這種自然宗教相結合」,變身為「國家的宗教(state religion)」,每個皇帝都是奉天承運,革命都是順天應人,「這就是皇帝的宗教,士大夫的宗教」,「皇帝居最高的地位,是自然的主宰,舉凡一切與自然力量有關聯的事物,都是從他出發。」簡單說:君王就是神。在黑格爾眼中,中國倫理是:「凡屬於『精神』的一切——在實際上和理論上,絕對沒有束縛的倫常、道德、情緒,內在的『宗教』、『科學』和真正的『藝術』,一概都離他們很遠。」黑格爾講的不一定都對,但他說中國的倫理沒有「主體性」元素,沒有自由的精神,就真的很震撼,發人深省。對黑格爾而言,六度波羅蜜只有一度,不妨稱之「自由波羅蜜」! 

以牙還牙的死刑,不處以終身監禁,代表這個社會認定生命比自由重要,如果這個社會認定自由比生命寶貴,剝奪自由應該更具處罰意義。一個社會為自由奮鬥的人越多,才會越懂生命是為了自由而存在,而不是自由為了生命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