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首創生產事故救濟立法2019-04-01 點閱:7987 分享:1 台灣實施《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至今三年,報告首次出爐,醫病訴訟,一口氣減少六成,婦產科醫師招收率甚至提升百分百。 美國紐約時間2019年3月18日《台灣女人連線》以「生育權應包含生產事故救濟之規劃」(Reproductive Rights Should Include Childbirth Accident Relief Measures)為題舉辦平行會議,由《台灣女人連線》創辦人黃淑英分享台灣婦女團體如何倡議、推動生產事故救濟機制,並促成世界首例以保障女性生育風險的法案—「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之立法相關經驗與社會運動策略。 13年來,《台女連線》等婦女團體推動「女人生育是國家大事」,幾經轉折,在2015年12月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彰顯台灣社會肯認「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同時也是國家大事」,是台灣社會性別平權的一大步。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國家為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確保產婦、胎兒及新生兒於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時能獲得及時救濟,保障女性生育健康及安全,並減少醫療糾紛,促進產婦與醫事人員之夥伴關係所訂定之法律。 黃淑英指出,當大家談到生育權或生育自由的時候,總是聚焦在正面的情境,如:要不要生?何時生?如何生?生幾個?以及滿足這些需求的政策配套等,而忽略了生產有風險的事實。風險變成事故時,如何撫慰身心創傷的產婦、防止同樣的事故再發生,讓女性無後顧之憂地孕育下一代,也是生育自由重要的一環。而《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即是將生產事故補償制度法制化,由國家承擔女人生產風險,這是世界首次以保障女性生產風險的立法先例。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核心價值是: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然而,生產一直都存在著生死難測、難以控制、也不會消失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來自醫療的不確定性、醫師或醫療院所裡系統性的疏失或錯誤、國家政策的不當或不足、女人個人的體質或行為。不管事故的原因來自何處,承受傷痛的終究是女人。當女人為自己、也為社會、國家生育下一代,為「永續生存」的使命甘冒風險、無私地付出時,國家應該站出來承擔這個風險的發生。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包含以下幾個重要的原則:
黃淑英報告一路走來,婦女團體從觀念、倡議到立法推動生育權保障的種種歷程。國際女醫師協會聯合國代表Padmini Murthy教授非常肯定台灣在《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立法,除了是世界首例之外,同時落實本屆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簡稱CSW)所強調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特別是目標3.1「到2030年,全球孕產婦每10萬例活產的死亡率至70人以下」、3.8「實現全民健康保障…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人群的福祉」以及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女權即人權,台灣在性別平等的進步令各國刮目相看。 與會的各國婦女團體對台灣《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概念上的創新印象深刻,同時從參與平行會議中,獲得與推動法案、社會運動策略有關的經驗,希望能借鏡台灣經驗,在自己國家推動這樣的制度,落實對女性生育權的保障。 CSW於3月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第63屆會議。台灣雖不是會員國,但民間婦女團體每年皆積極參與由非政府組織於CSW會議期間舉辦的NGO CSW的平行論壇,俾增加國際能見度及加強與各國婦女團體的合作。 延伸閱讀: https://www.facebook.com/twlandtwh/videos/2060146824038842/ 【直播】台灣於聯合國婦女地委員會分享世界首例保障婦女生產生風險的法案—「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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