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性可否買賣」的態度2015-08-30 點閱:7080 分享:5
在七月時,《國際特赦組織》的一份內部文件,在被提到全球委員會表決之前就曝光了,這份文件的目的在於從人權角度出發,推動性工作全面除罪(包含性工作者、掮客、妓院和買春客)。這項草案,是國際特赦組織在經過多年考察,和各地不同組織、政府、性工作者合作,深入了解各類性工作相關法規的影響,最後得到的結論。 但是文件曝光後,好萊塢女星包括艾瑪湯普森、凱特溫絲蕾、梅莉史翠普、安海瑟威等人,都簽署了一份由國際反女性人口販運聯盟(CATW: Coali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Women International)發起的公開信,反對國際特赦組織支持性工作全面除罪。CATW所持的理由大致上有幾點,包括認為會導致人口販運問題惡化、被逼從事性工作的人口恐會增加、掮客和妓院更加剝削性工作者,以及根本上,CATW認為性工作是性別和經濟不平等下一種極具傷害性的工作。 然而這封公開信中有一些盲點,首先,CATW把討論限縮在女性性工作者,忽視了包括男性、跨性別、第三性、拉子、gay、雙性戀等其他性別和性向認同的群體;同時,CATW基本上認為,不論是遭到人口買賣或是因為經濟困境,所有性工作者都是「被迫的」,性工作就是一種「不好」的工作,所以應該「消除性工作」,讓性工作在未來根本不存在。 這種說法乍看之下合理,然而,當其他工作者「被迫」從事低薪、危險、勞動條件差的工作時,我們是以法律規範雇主、工作條件、相關社會結構,還是讓這些工作直接消失?認定性工作是「不好」的並且必須被消滅,基本上預設了一種立場:不管是因為經濟弱勢,或是遭到脅迫,應該要選擇「更好的」工作。 坦白說,經濟弱勢是一個巨大結構反覆累積下來的問題,性工作不合法,經濟弱勢的問題也不會因此消失,只是讓性工作者「被迫犯法」,並不會幫他們找到「更好的」工作;這種好與不好間的比較,其實也等於鞏固了污名,成為壓迫的一環。 性可不可以買賣、性工作應不應該存在,這是一個層面的問題(而且很多時候是禁忌、道德層面)。但是在性工作確實存在的現在,「把性工作視為非法」作為一種手段究竟能不能解決這個工作中的問題(剝削、人身危險、人口走私等等),則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層面。不論是反對性工作部分合法或是全面除罪,都必須得要辨認清楚,這樣的手段究竟可以/想要達成什麼目的,以及法律究竟罰到誰。 以人口販運為例,在性工作完全非法的地區,許多人即使遭到人身買賣、被逼從事性工作,人權、自由都受到侵害,他們也不敢報警,因為一旦報警,表示他們同樣要受罰。有些人因此認為,只要不罰性工作者,便可以解決問題,但在行之有年罰嫖不罰娼的瑞典模式下,許多性工作者即使不會直接受罰,但當他們舉報對他們施暴的客人、強迫他們從事性工作的掮客,司法系統最終還是以別的法律讓他們受到處罰,結局依然導致他們求助無門。(註二)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瑞典模式不罰娼,為什麼他們一旦向警方舉報,還是會被其他法律處罰?背後的原因很大一部分依然是對性工作的污名導致。比如有些性工作者,他們或許不具有工作地的國籍,只是以其他身份合法居留,但假使他們因為任何原因(暴力、脅迫)需要向警方報案,通常最終也被以一些不知所云,像是「素行不良」之類,根本不知判準何在、甚至沒有舉證的原因遣返回國。 當然,性工作全面除罪不代表污名就會馬上消失,任何一種污名都是深深地刻印在思考中。然而,不是全面除罪的情況下,「污名」和「有罪」只會繼續交互作用,不只讓「不罰嫖」體現不出任何實質意義,最終還是使得弱勢的性工作者更加弱勢。 而不論哪種制度,最常受害的終究是最底層弱勢的人們。一份最近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為了生活基本所需從事性工作的LGBTQ青少年,在受訪時絕大多數表示自己在工作中遭受過暴力對待,而施暴者主要是警方和掮客;他們在訪問中回答需要的東西包括住屋、僱傭、教育機會以及支持系統。性工作沒有全面除罪,他們終究難以獲得這些資源。 相對來說,紐西蘭已經從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出發,以接近全面除罪化的方式來處理相關議題。紐西蘭的性工作者表示,他們的安全、人權、工作權獲得更多保障;其他研究也顯示,紐西蘭模式讓性交易中使用保險套的情況大幅提升,性病、愛滋病的傳染率大幅下降。有意離開性工作、轉行的人,也因為能夠獲得資源、不再極度弱勢,更可能達成自己的目標。 回到文章開頭的波多野結衣,她拍攝色情片並不違反拍攝地的任何法律,但是對性工作的污名,卻限制了她可以接的工作:一邊認為她不應該拍A片,又一邊認為她既然拍了A片就不能接這種「要登大雅之堂」的工作(除了污名也是厭女)。不論看待「性可否買賣」的態度是什麼,這是一種非常嚴重也很虛偽的自相矛盾。 註一。「愛贏了」之後?性工作除罪爭議再起 (小林繩霧) 註二。關於性工作除罪的一些筆記 註三。國際特赦組織關於性工作除罪的草案,在今年八月於都柏林召開的全球委員會上獲得通過,相關訊息可見:保護性工作者人權的政策Q&A 原文刊登於:性工作除罪,是與污名的抗爭。(Nana) 延伸閱讀:做愛最重要不是射精跟高潮 (Kulis Balo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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